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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 广州租车服务合同的通知

来源:森旅旅运 | 发布时间:2014-06-23 |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   广州租车服务合同的通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森旅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车数量、价格及行驶路线

 1、甲方向乙方租用    座    台客车进行包车运营服务;

2、每台车收取费用     元/天/台(不含路桥费、驾驶员食宿费等); 

3、行驶路线及途中上落客站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得造成驾驶员违章违法。

二、服务期限

运营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车辆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

1. 车辆租金包含乙方支付给驾驶员的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车辆保养及燃油费用等。

2. 车辆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车辆行驶路途中的路桥保管费由甲方支付。

3. 车辆日租单价以车辆一天起始点往返一次的里程进行测算,如超出该范围,费用需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结算。(按照    公里/元计算)。

4. 车辆日租单价基于燃油价格    元/升计算,如燃油价格发生变动,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车辆租价的要求,调整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 当月的车辆租金以实际用车天数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 5 日前,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0 日内汇款(或使用支票)给乙方,甲方每延期一天支付,须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月租金×0.1%)。(甲方发票名称: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停靠站点、始发及到达时间等工作相关要求资料,并在本协议执行前   个工作日与乙方共同确认。

2. 甲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乙方司机提供休息地点和茶水供应,但乙方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

3. 甲方有权变更、调整行驶线路或增加、减少途中站点(但必须提前得到乙方确认),同时享有乙方根据甲方变更所作出的线路调整以及当班车线路没有大幅变动(1公里之内)时价格不变的权利。倘若线路长度大幅增加、班次增加,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议价格。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相符的车辆。

3、甲方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使用用途。

4、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不得在车厢内乱涂乱画,保持车厢卫生,爱护车辆基础设施。

5、行驶高速公路时,每位乘客配置一个座位,甲方不得安排超过车辆座位数人员乘车,否则乙方有权拒载。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为确保双方的有效及时沟通,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调度,应急情况处理,保证与甲方的有效及时沟通。

2. 如因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继续完成任务的,必须安排相同车型车辆顶替。

3. 乙方必须提供车容车貌、清洁卫生状况佳、性能良好且配备服务态底良好的司机的车辆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的车容车貌及清洁情况和司机的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作出改进,必要时更换车辆或司机。

4. 乙方及其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遵守各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乙方驾驶员应配合甲方安全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保险及营运证、包车客运线路牌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向甲方提供专业驾驶人员。

6、乙方应当对车辆进行充分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甲方能够在运营期间的车辆安全行驶。

7.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及停靠站点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客运车辆的有关规定购买所有保险,购买承运人座位险不得少于20万/人。发生交通事故,将根据国家规定及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履行期间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除非依据本协议条款解除),否则视为违约。如遇以下情况,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1.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车辆租金持续达到3个月或以上。

2. 甲方严重毁坏乙方车辆。(因正常使用所发生的磨损或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或保养不当所造成的严重损坏除外)

3. 甲方公司政策性或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取消租车服务。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经甲方主张后乙方不予调换的。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政策、战争、自然灾害、罢工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协议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有管辖权的法院。

九、保密条款

1. 在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于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或技术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逶露或者擅加利用。

2. 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双方的操作流程细节。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开发区环翠北路紫荆道79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4006-820-22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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